医药网8月4日讯 国务院发文,医改有新调整!影响整个医药行业。
▍国家出面,监管全行业,上法律、信息等手段
8月3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63号)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,变成全行业监管!
国务院发文,一定会落地执行!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,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,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、法律、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监管。
和每个医药人都相关,摘录如下:
▍监控辅助用药、监管药品采购——辅助用药彻底凉了
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、耗材、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。
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,落实处方点评制度。强化药品质量监管,健全药品遴选、采购、处方审核、处方调剂、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,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。
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、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,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,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。
▍严打医药商业贿赂,零容忍
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,落实药品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,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。
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,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,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,不得违反经营目的,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。
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,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。
▍医药企业,一处违法,处处受限
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,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。继续加强“九不准”等相关制度执行。
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。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。
针对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业态等,加快标准制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