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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医保目录调整来了:基药等6种药品可申报

      浏览量:127 栏目 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:2022-06-17

      6月13日,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,这意味着一年一度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开始。
      业界最关心的莫过于什么品种的药品可以申报?大致如下:
      新通用名品种(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);
      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品种;
      纳入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
      未进入医保的基药品种;
      国家鼓励的的仿制药和儿童药品种;
      罕见病药物都可以纳入申报
      具体内容如下:
      (一)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
      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、第八 条规定,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,可以申报参加2022 年药品目录调整 。
      1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(含,下同)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。
      2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 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。
      3.纳入最新版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》的药品。
      4.纳入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 年版)》的药品。
      5.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 单,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。
      6.2022 年 6 月 30 日前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。
      此外 ,已经在目录内的药品也存在调出的风险 ,具体分析,有国谈药品协议到期需要重新谈判的品种,以及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及常规目录药品 。
      (二)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
      1.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
      2.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,且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 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,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。
      3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 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 ,企业主动申 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。
      4.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九条、第 十条规定的药品。
      此外,非独家药品纳入目录,将采用竞价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,这是首次采用这样的做法 ,既是目录准入的新途径,也是支付标准确定的新方式。
      (三)其他
      1.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。
      2.完善药品目录凡例,规范药品名称剂型,适当调整药 品甲乙类别、目录分类结构、备注等内容 。
      3.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准。
      4.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,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 确定医保支付标准。
      从时间安排看 ,工作程序和去年类似 :
      (一)准备阶段(2022 年 5-6 月)
      (二)申报阶段(2022 年 7-8 月)
      (三)专家评审阶段(2022 年 8 月)
      (四)谈判阶段(2022 年 9-10 月)
      (五)公布结果阶段(2022 年 11 月)
      三、工作程序
      2022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、申报、专家评审、谈判、公布结果 5 个阶段:
      (一)准备阶段(2022 年 5-6 月)
      1.组建工作机构,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专家库 ,制订工 作规则和廉政保密 、利益回避等规定 。
      2.由国家医保局牵头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 案 ,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、范围、程序。征求社会意见后, 正式发布。
      3.制定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,修订完善谈判药品续约等 规则。
      4.优化完善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、谈判资料填报等信息 化系统,开发电子协议网上签约模块 。
      (二)申报阶段(2022 年 7-8 月)
      1.企业申报 。符合条件的企业(含其他申报主体,下 同)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 ,其中需提交摘要 幻灯片的药品 ,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。
      2.形式审查。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审查结 果分为“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 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摘要 幻灯片进行内容初审 ,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,专家将依据 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评审 。
      3.公示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其相关资料(不含经 济性信息)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。
      4.复核。对公示期间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核 查,形成形式审查最终结果。
      5.公告。对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告 ,并 同步通过申报系统向相关企业反馈 。
      (三)专家评审阶段(2022 年 8 月)
      1.专家评审。根据企业申报情况,建立评审药品数据 库。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 。组织药学、临床 、药物经济 学、医保管理 、工伤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。经评审 ,形成拟直接调入、拟谈判/竞价调入 、拟直接调出、拟按续约 规则处理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。同时,论证确定拟谈判/竞价药品的谈判主规格、参照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,以及 药品目录凡例、药品名称剂型、药品甲乙类别、目录分类结 构 、备注等调整内容。
      2.反馈结果 。通过申报系统向相关企业进行反馈评审结果。
      (四)谈判阶段(2022 年 9-10 月)
      1.完善谈判/竞价药品报送材料模板。
      2.根据企业意向 ,组织提交相关材料 。
      3.开展价格测算评估。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、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 ,并提出评估意见。
      4.加强沟通交流。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,对企业意见 建议及诉求进行登记并及时回应。就药品测算评估的思路和 重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 ,及时解决问题。
      5.开展现场谈判/竞价。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现场谈 判/竞价 ,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,同步明确管理要 求。
      (五)公布结果阶段(2022 年 11 月)
      印发关于目录调整的文件,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,发 布新版药品目录。
      四、专家构成及职责
      (一)评审专家
      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专家和专业组专家 。综合组专家由 作风正、业务强、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、自愿参加目录 评审的药学、临床 、药物经济学 、医保管理、工伤专家组 成。专业组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(协)会推荐。评 审专家主要负责对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名单提出评审意见, 并对谈判主规格、参照药品、医保支付范围(原则上与说明书保持一致) ,以及药品目录凡例,药品名称剂型,药品甲乙类别 、目录分类结构、备注等调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。其 中专业组专家主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的评审工作。
      (二)测算专家
      由地方医保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的医保管理、药物经济 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。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测算 组 ,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 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。
      (三)谈判专家
      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,负责与谈判药品企 业进行现场谈判/竞价。
      五 、监督机制
       (一)主动接受监督
     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准备 、申报、专家评审、谈 判、公布结果等关键环节监督 。公开发布工作方案,就竞价 规则 、续约规则等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,对通过形式
      审查的药品及相关资料进行公示,并对形式审查最终结果进 行公告。加强与企业的沟通,通过召开座谈会 、面对面沟通 等方式建立沟通机制 ,提高目录调整工作的透明度。在目录 调整期间,设立专项电话和邮箱,接受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 议,主动接受社会大众、新闻媒体、医药企业等的监督。
      (二)完善内控机制
      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 ,制定信息保密、利益回避 、 责任追究等制度,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、安全、有序 。
      (三)强化专家监督
      建立专家负责 、利益回避 、责任追究等制度 ,所有评 审、测算工作全程留痕,确保专家独立、公正提出意见  。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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